“我们不支持开票”,“不开票的话,可以给你打折、送优惠券……”以上这些不开票的套话,作为商家的你是不是用过?作为消费者的你是不是经常遇到?其实,这几点关于开具发票的误解,您应该了解!
1.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
真相:自2020年2月1日,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了。
2.开具发票并非一定要交税
真相:
(1)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开具普通发票也不用缴纳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发票开具使用系统并非都需要付费
真相:纳税人可在柜台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在公共服务平台中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4.申请发票、领购发票、提高开票限额并非要到柜台才能办
真相:均可通过网上办理。
5.发票并非只有纸质发票版本
不管是网上购物,或实体店买东西,商家只给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那电子发票是有效发票吗?
真相:增值税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一样合法有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6.发票丢失并非要登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已经明确取消登报要求了。
取消发票丢失登报要求,不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现丢失发票办理材料如下: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原件1份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原件1份 (报送条件:当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时报送)
7.不开发票并非没有风险
正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如果通过不开发票来逃避税务监管,进行虚假申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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