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工会经费来源的规定中指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主管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给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交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一个税前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的,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缴费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如何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实行属地管理,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逾期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缴款单位应补缴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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