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公布
近日,市医保局公布2021年度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相关内容。本报将分期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异地就医政策待遇等内容。本期,我们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驻常的部、省属用人单位的职工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2.缴费标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下同)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执行统一的标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8%,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8.8%和2%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由个人缴纳。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原职工医疗救助制度统一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员参加,由个人缴费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统一按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0.3%筹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0.5%筹集,下同),直接从个人账户中划转,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费用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合规费用。其中,无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3%在缴纳医保费时同步缴纳,或按养老金的0.3%缴纳。
4.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办法。划拨办法为:在职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拨,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半年(每年的1月及7月)划拨一次(划拨标准见下表)。
5.最低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同一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并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后,才能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补缴费率为8%,不划拨个人账户。
6.参保缴费中断处理。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或中断后续保,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对未按规定正常参保或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自停保生效日起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应待遇。对参保期间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暂停该单位在职职工待遇,自补缴欠费到账后再予以享受相应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超过3个月才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3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待遇。中断不超过3个月即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补缴欠费到账后再予以享受相应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吕洪涛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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