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社保费未申报前,缴费单位调整员工缴费基数时,系统实时根据调整后的社保(医保)上年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当月参保员工的应征明细账目。
参保单位调整社保(医保)上年月平均工资时,电子税务局提醒:本月应征账目未申报时,人员身份变更和上年月平均工资发生变更的,系统将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
当月社保费已申报未缴款时,如果参保单位仍需要调整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需作废申报记录,通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菜单重新录入上年月平均工资并保存后,系统也将实时根据调整后的上年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参保员工当月的应征明细账目。
当月社保费已缴款时,调整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只能次月生效,如果参保单位需要从当月调高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需填写表单到办税厅窗口办理差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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