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明确了老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奖补支持等一系列政策。
据了解,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需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或者筹措社会投资等其它合法资金。
并且,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由区财政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和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的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加装电梯完成使用登记手续后,由加装电梯项目所属镇(街道)负责补贴到位,区财政局年底统一结算。
建设主体向加装电梯服务专窗申报时应提交加装电梯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形成的书面意见、项目初审意见表、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检测意见、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专项技术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书面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公示报告及相关协商材料、项目协议书、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服务专窗收齐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