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1、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3、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4、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5、营业账簿,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二是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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