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那么个人转让股权具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文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其中,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各种经济利益。
股权原值的确定,如果个人取得股权时,是以现金出资方式,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为股权原值;如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如果属于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股权,则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如果个人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再加上转增之前的股权原值合计为新的股权原值。
合理的费用包括企业转让股权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合理的费用支出。
举例:
张某出资20万元(已实缴)投资于A公司,取得A公司20%的股权,公司经营3年,公司净资产为500万,张某现将其20%股权转让给李某,取得转让收入120万,缴纳印花税300元,张某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呢?
张某转让20%股权取得的收入为120万高于其净资产所占份额(500×20%),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合理的股权转让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20-0.03)×20%=19.99万
需要注意,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偏低且无理由,税务机关是要核定转让收入,一般情况下,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或低于个人取得股权时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会被视为转让收入偏低。
但是转让收入偏低有理由,是可以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应纳税额的,比如转让给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注意婆婆公公和儿媳,女婿和岳父母,叔叔和侄子这些均不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即个人转让给这些人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平价转让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就为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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