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新媒体讯(黄钰 常机管 财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本月联合制定出台《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增及配备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向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汽车倾斜,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执行。
其中,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小型客车不得超过25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车辆由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同时,《方案》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引导有实力的充电桩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探索推进不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充电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推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
《方案》鼓励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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