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收缴标准是: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调节税,工资800元以上至1 500元的超过部分按5%的税率征收,1 500元以上至2 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的税率征收,高于2 000元的超过部分按20%的税率征收。我们可以按以下方法设计一个可以修改收缴标准的工作簿:
新建一个工作表,在其A1、B1、C1、D1、E1单元格分别输入“姓名”、“工资总额”、“扣款”、“个税”和“实付工资”。为了方便个税标准的修改,我们可以另外打开一个工作表(例如Sheet2),在其A1、B1、C1、D1、E1单元格中输入“免征标准”、“低标准”、“中等标准”和“高标准”,然后分别在其下方的单元格内输入“800”、“1500”、“2000”、“2000”。
接下来回到工作表Sheet1中,选中D列的D2单元格输入公式“=IF(C2<=Sheet2!A2,” “,IF((C2-Sheet2!A2)<=Sheet2!B2,(C2-Sheet2!A2)*0.05,IF(C2-Sheet2!C2<=Sheet2!C2,(C2-Sheet2!C2)*0.08,IF(C2>Sheet2!D2,(C2-Sheet2!D2)*0.2))))”,回车后即可计算出C2单元格中的应缴个税金额。此后用户只需把公式复制到C3、C4等单元格,就可以计算出其他职工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上述公式的特点是把个税的征收标准放到另一个工作表中,如果征税标准发生了变化,用户只需修改相应单元格中的数值,不需要对公式进行修改,可以减少发生计算错误的可能。
公式中的IF语句是逐次计算的,如果第一个逻辑判断“C2-Sheet2!A2)<=Sheet2!B2”成立,即工资收入低于征收标准,则个税计算公式所在单元格被填入空格;如果第一个逻辑判断式不成立,则计算第二个IF语句,直至计算结束。假如征税标准多于4个,可以按上述继续嵌套IF函数(最多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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