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些物件是在小商贩或是农户那里直接采购的,对方无法提供发票,这个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每次金额也不大,但采购次数多,此些货物后期会进行销售。
根据这样的情况,这里分三种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公司直接向农户采购农产品,业务量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要求农户自己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向同一农户采购金额不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很多地区为 500 元)的农产品或其他物件的,可以不用开具发票,凭农户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收款收据入账即可。
其他情况最好取得发票,以避免税前不能扣除的税务风险。
2、如果向小商贩(自然人)采购商品物件的,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规定,在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采购金额凭对方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自制凭证入账;其他情形都需要取得发票;
3、如果向个体户或者其他单位或公司采购货物,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取得发票;不取得发票的话,会有不能税前扣除而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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