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没有环评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是否可以申领排污许可证?
依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因此,企业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之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某企业新建一条生产线,环评报告及批复齐全,准备要试运行,但是离竣工环保验收还有一段时间,依据目前的法规,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可许证要先办理哪一个?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所以企业在投入运行并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因此,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综上,环保手续顺序应为: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申请排污许可证——试运行——环保验收——验收批复。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