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江苏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突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江苏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
聚焦重点领域事项,《实施意见》明确道路交通、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等15个重点领域共127项重点监管事项,涉及13个监管部门35类责任主体,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主动公示执法信息,完善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扩大音像记录范围,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明事实、准确定性,严格依法给予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
突出从严从重处罚,《实施意见》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明确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较高处罚标准的情形,提升监管威慑力。同时建立跨部门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享执法信息、证据材料等,提高监管效率。
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从速有效移送涉嫌犯罪行为,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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