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还能转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建议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新政策。
而对于部分一般纳税人,包括2020年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经济受损严重,税负也较高。如果能按照此前政策转登记为小规模,则可以减轻税负,利于度过难关。但是根据上述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回复,原政策中规定转登记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当前尚未出台延续政策,中华会计网校将持续关注,如有新消息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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