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个人所得税”登上了热搜。因为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开始了。很多小伙伴晒出了自己个税退税的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有人甚至收到了6000多元的退税。网友直呼“退税真香”“天降横财,够吃顿火锅了”。不过,也有小伙伴需要补税。
这些地方已开通手机APP汇算
近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务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显示,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6省市先行开放了手机APP、网页等远程办税功能。
随后,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新疆、深圳等12省市于3月27日开放了手机APP、网页等远程办税功能。
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14个省市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办税功能开通。
目前,北京等地尚未开通手机办税功能。不过,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还没有开通地区的纳税人,如急需办理,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或者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什么是年度汇算?
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以下7种情况可退税
公式看不懂?没关系,你只要记住,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一般有7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举个例子:
小明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举个例子:
小王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举个例子:
老李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个例子:
小赵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这种人需要补税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退税,还有人需要补税。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三种办理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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