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该掌握的环境管理要求有哪些?
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掌握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或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行业或总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排污单位编码规则》等。
排污单位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核发部门未发现而核发了许可证,责任在谁呢?
责任在排污单位。承诺是排污单位作出的,提供完整、真实和合法的申请材料,是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不同行业企业的申请时限有要求吗?
对于2017-2019年已完成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中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即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时限);对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除33个行业以外的91个行业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许可证核发或登记。33个清理整顿行业及91个行业见http:///xxgk2018/xxgk/xxgk06/202001/t20200122_760850.html网址附件。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或登记。
排污许可申请是什么管理类别应如何确定?
企业首先应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可于国家统计局官网下载,见下述网址附件http:///tjsj/tjbz/201905/t20190522_1666232.html)找到企业所属行业类别(细分至四位行业代码),然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的判定要求进行确定,最后再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污申报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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