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剩下的日子屈指可数,而不少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也纷纷开始发放大家期盼已久的奖励——年终奖。
不过年终奖发放后,不少朋友却发现,明明和同事差不多的年终奖,甚至还比同事多个几块几十块,可是最后到手的钱却相差了一大截,问了税务才知道,都是个人所得税的差距导致的。
举例
小明年终奖金36000元,那么需要交个税36000*3%=1080元,税后收入34920元。
而如果小明的年终奖金多一块钱,到36001元的话,税率随之提升一大截,那么需要缴纳个税36001*10%-210=3390.1元,税后收入32610.9元。
两者相差34920-32610.9=2309.1元
公司多发一块钱,员工到手的钱却少了好几千,所以公司发年终奖的话,务必需要避开几大雷区。
雷区一:明明工资高,到手钱更少
就如上文中小明的例子一样,明明公司多发了钱,但是因为到达税率临界点,反而让员工因为个税的原因而导致到手的钱更少了,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而根据计算,我们总结了这几个个税税率临界点区间:
36001 — 38566.67
144001 — 160500
300001 — 318333.3
420001 — 447500
660001 — 706538.46
960001 — 1120000
如果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话,请注意避开这些区间。
雷区二:公司付出和员工所得不成正比
小明年终奖36000元时,交个税1080元,税后收入34920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39000元,交个税3690元,税后收入35310元。
看似公司多发了3000元,但是实际上员工只多拿了390元,虽然相比于雷区一,员工是多拿了一些薪酬,但是对于公司和个人来说依然“不划算”。
所以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这些“不划算”的区间也最好避开:
38566.67 — 41775
160500 — 188000
318333.3 — 355000
447500 — 516250
706538.46 — 861666.67
1120000 — 2720000
雷区三:“错误”的年终奖计税方法
不少人可能会有所疑惑:“计税方法不是国家定的吗?怎么还会有错误?”
其实,针对年终奖,国家是支持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的,简而言之就是合并计税和分开计税,而选择权则归属于纳税人自己,而不同的计税方法,可能在结果方面也会产生较大的差距,因此一个人选择的年终奖计税方法不同,那么最终到手的钱可能也会有不少差距。
小明每月工资5000元,社保公积金每月1000元,住房利息专项扣除1000元,年终奖30000万元。
如果按照单独计税的方法,小明需要缴纳年度个税900元。
而如果按照合并计税的方法,小明需要缴纳年度个税 180元。
不同的计税方法,缴纳的个税相差5倍,因此大家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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