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提高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意义
使得公司的采购管理确立了政策指导,提升公司采购管理的科学性,采购更加具有经济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康利公司的采购管理,同时为康利与采购相关的业务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 采购方针
确立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运营所需的物资为出发点,注重采购的科学管理,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提升采购的效率,满足公司的发展的物资需要是康利公司的采购方针。
第五条 采购管理目标
掌握市场物资供求信息,提高物资采购的计划性,满足企业发展与物资供应动态平衡,提高物资采购的科学性,提升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是康利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目标。
第六条 采购分类
从公司对物资的需求角度来考虑,采购分为两类:
(一)临时性采购
这种采购是根据具体的事件或者是定期的预计消耗产生的需求,一种人为决策的实际需求,一般采用临时方式进行采购;
(二)计划性采购
计划性采购以合同的方式满足企业的物资需求,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为企业供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适合企业进行计划性采购:
1. 所要采购的物资是价值低和通用的以库存储备水平作采购依据,与阶段性生产产品无关,一般采用订货点,以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2. 采购的物资与生产产品有关,来源于生产计划的相关需求,一般采用物料需求核算,以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3. 采购物资符合大批量的重复生产方式,对物资的需求是快节奏的,一般是固定供应商,通过协议进行约束,日常供货通过订单指令进行,直接送到生产现场,实现零库存生产,也是以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 临时性采购
第七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物资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 材料请购 制造部
(二) 备件请购 制造部
(三) 外协请购 制造部
(四) 模具请购 技术部
(五) 生产设备请购 制造部
(六) 计量器具和检测试验性设备请购 品管部
第八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或者是模具和设备需求状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请购单送供应部;
(二) 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商供应的统购物资,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 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 材料检验须待试生产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生产检验”及”预定试生产期限”;
(五) 其他物资由物资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六) 模具和生产设备由技术部根据模具和设备现状以及公司对模具和设备发展的需求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七) 计量器具和检测试验设备有品管部会同技术部根据产品检测/试验测量精度要求和公司产品升级、开发的要求填制请购表,在请购表上特别注明精度要求。
第九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 材料请购
1. 请购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核决;
2. 请购金额在500(含)万以上,由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核决。
(二) 备件请购
1. 请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核决;
2. 请购金额在10(含)万以上,由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核决。
(三) 设备、模具请购
1. 请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核决;
2. 请购金额在30(含)万以上,由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核决。
第十条 请购的撤销
(一) 请购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供应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 供应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 供应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 原”请购单”已送物资部待办收料时,供应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资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供应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第三章 计划性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作业方式
供应部可对计划性采购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 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物资,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供应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 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物资,供应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十二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供应部应依采购地区、物资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物资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十三条 采购作业计划
供应部根据制造部的月度生产计划和材料需求计划编制公司月度采购作业计划,并根据审批权限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后执行采购作业处理。采购计划送企管部归档。
第十四条 采购权限
采购类别
批准限额
采购批准权限
材料
200(不含)万元以下
供应部经理
200(含)-500(不含)万元
主管副总
500(含)万以上
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
备件
5(不含)万元以下
供应部经理
5(含)-10(不含)万元
主管副总
10(含)万元以上
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
模具
10(不含)万元以下
供应部经理
10(含)-30(不含)万元
主管副总
30(含)万元以上
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
设备
10(不含)万元以下
供应部经理
10(含)-30(不含)万元
主管副总
30(含)万元以上
主管副总和总经理会签
第四章 采购作业处理
第十五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 采购经办人根据采购情况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 对于供应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供应商议价;
(三) 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询价记录表中注明,经供应部经理签认后呈核;
(四) 供应部接到请购部门的以电话联络临时采购情况,供应部经理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五) 试生产检验的采购时,采购经办人员应注明,并与供应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六条 审核批准
采购经办人询价完成后,详细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并且拟订“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领导审核,并根据请购的批准权限上报。
第十七条 订购
(一) 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任务后,应向供应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采购物资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 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采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供识别。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
(一) 五不购:
1. 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购;
2. 材料、模具、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3. 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4. 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5. 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二) 三比一算:
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十九条 进度控制及事物联系
(一) 供应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 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供应部经理核实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二十条 付款整理
(一) 供应部于月末编制付款计划,于翌日前由主管领导核章后送财务部。财务部应于结账前,办妥付款手续;
(二) 物资须待试生产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供应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 短交应补足者,物资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 超交应经供应部经理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五章 价格及复核
第二十一条 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 供应部应调查主要材料和模具、设备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二) 供应部应就企业所提重要采购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采购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复核
品管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技术部对模具及设备进行试生产复核。
第二十三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供应部门应立即填制”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采购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供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采购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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