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会经费?
答: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答: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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