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存在很多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希望公司帮忙缴纳社保的情况,对于员工这种要求,绝大部分公司为了避免承担法律风险,都会直接拒绝,选择依法替员工缴纳社保。
疑问
实践中还是存在部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公司,会选择和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书》,在声明书内表明员工因个人原因,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又或者是公司承诺每个月会额外支付一笔“社保津贴”对员工进行补给。
不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已经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也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每个月以“社保津贴”的形式对员工进行补给,那员工事后还能否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呢?
两种说法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认为,依法为入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员工主动要求公司不要帮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没用,员工事后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当支持。
而另一个观点则认为,既然是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且双方已经签署了相关放弃社保协议的,事后又以公司未帮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行为,很显然有违诚信原则,不应当支持。
要知道的是,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实守信用,而诚信原则对司法机关裁判也具有积极作用,来看一则案例。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随后被迫辞职
2016年11月,36岁的老李进入深圳某快递公司工作,从事快递包装员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为了多赚一点钱,老李表示希望公司不要帮他缴纳社保,将本来应该缴纳社保的钱放到工资里面。
公司领导商量了一下后表示没问题,当即和老李签订了一份《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后来每个月公司都将本应该替老李缴纳社保的费用,计入老李每个月的工资里面。
2018年3月,快递公司突然收到了老李通过挂号信邮寄过来的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为公司长期没有帮他缴纳社会保险,如今他被迫提出辞职。
提出仲裁
确认公司收到邮件后,老李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然而仲裁委员会并没有如期做出裁决,随后老李向当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本案中老李和快递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从快递公司提交的协议书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将社保费用计入了老李每个月的工资。
最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和老李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无效,老李应当返还公司社保补贴费用,公司应当为老李补缴社会保险,至于老李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员工:不服!
老李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十分不服,认为法院是在包庇公司的利益,表示自己将会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院的规定,公司和员工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员工主动放弃社保的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由于快递公司已经把每个月应该帮老李缴纳社保的费用,计入到了老李的工资里面,鉴于双方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且事实上老李已经通过领取工资报酬获得了本来公司应该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
所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老李返还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公司为老李补缴社会保险”的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了老李的申请。
总结
其实这个判决合理且合法,这样子可以有效地杜绝了一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对公司进行讹诈,另外,我觉得还要对相关公司给予一定的出发,避免有些公司会强迫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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