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租住房涉及税种情况
1、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即a/(1+5%))*1.5%;
2、附加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
6、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出售住房涉及税种情况
1、增值税:分地区分购买持有时间区分住房性质分别计算:
1)北上广深地区(区分住房性质):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包括非普通住房),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对外销售,对于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于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增收率缴纳增值税;
2)其他城市(不区分住房性质):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免征。
5、附加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相关规定:
1、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农村的住房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2、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即:如果自用用于生产经营的话,应当按照房屋余值的1.2%来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计征),如果是自用用于居住的话,是免征房产税的。如果是出租,应当按照租金收入的4%来缴纳房产税。
目前仅上海及重庆出台了房产税细则,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只在上海、重庆等个别城市开始了试点工作。具体可参考上海及重庆出台的房产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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