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总经营的企业,每年利润在1000万元,近年底,李总想从公司拿走利润存进自己的个人账户。
那么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000-250)万元*20%=150万元
净利润:750万元
因此:
李总要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自己应得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400万元,综合税负40%!
想想都肉疼。要知道,这可是公司交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之后,第四次缴税。
如果是以前,还可以通过个人消费公司报销的方式解决一部分。但是今年税务稽查分外严格,老板不敢再如此造次。
那么,还有没有合理的节税方式呢?
有的。
首先是降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很多的政策可以利用:比如小型微利政策,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5%;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最高可免除100%的企业所得税;申请高新技术政策,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
比如目前重庆、湖北、上海的总部经济招商都是比较成熟稳定的,尤其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这种形式对于利润高的行业,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入驻湖北、上海等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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