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尤其是企业主及员工最关心的复工及工资待遇等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春假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应如何发放?
(1)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
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后)
自2月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非自然月、周)。
1)员工提供了劳动的(包括灵活在家上班),企业应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
2)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但同时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1)员工提供了劳动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其待岗,北京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具体薪酬支付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二、特殊情况员工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1)因工患病员工
企业员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员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后被排除)隔离期间
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3)结束隔离措施后,需继续在家休养的员工
员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应当按照病假处理;未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加班调休、用人单位的其他福利假期;无医疗诊断证明,无假期抵扣的,可以申请事假。
(4)按照规定自行隔离的员工
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应自行隔离14天,对于该期间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三、企业主应对策略
(1)与员工协商带薪年休假
延迟复工期间(不包括1.31-2.2),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但企业不得强制员工带薪休假。
(2)延迟日期发放工资应及时告知
企业因延迟复工或金融机构暂停对公业务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但应及时告知员工,并在条件具备后立即发放工资。
(3)灵活安排员工工作方式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其他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4)申请调整工时制度与员工协商沟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1)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2)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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