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例1: 2019年企业曾选择由- -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2020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9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在2020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只允许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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