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必然是为公司“扛雷”“背锅”的。原因就在于,这个人是法律规定的,对外当然代表公司的人。可以说,这个人就是公司的法定形象代言人,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中选择。
曾经有个客户找到我们,说他的朋友想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想让他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一再强调只是挂名而已,不给他摊派任何工作,很轻松,每个月还会给一些工资。这个客户问我们,这个事情怎么样,划不划算?
这个客户还是比较有风险意识的,因为他说的是“划不划算”。
法定代表人所面临的责任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种:
(1)刑事责任风险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如虚假破产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逃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走私罪、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根据《刑法》规定采取“双罚制”的,对公司可能判处罚金,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包括法定代表人。
(2)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在履职时,如果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可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如果公司章程或制度里面,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有着详细的规定,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职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就有可能违反章程或制度规定,就可能面临承担与不作为的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风险
公司违法但未构成但犯罪的,如非法经营、向税务机关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不依法宣告破产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的责任。
(4)任职限制风险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是不得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这个限制规定,对于有创业理想的人或是职业经理人将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照这样看来,发给他的工资可能都要罚金交出去了。
那么法定代表人就危险得不能当了吗?其实我们只是不建议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通过上面的各类风险,可以看出,从法定代表人的角度出发,法定代表人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才是控制风险的基础。
如果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尤其当公司从事的活动涉嫌违法时,应及时向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提出异议,并保留书面证据,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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