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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