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房增值税抵扣问题?


我单位自建生产厂房一栋,购买的部分安装材料和电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了,现在被税局发现要罚款,咋向税局辩解?


常州厂房出租论坛- 版权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常州厂房出租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盛鹏常州厂房出租论坛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常州厂房出租论坛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4、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盛鹏常州厂房出租论坛的同意。

最新回复 (1)
  • 盛鹏 2019-5-4
    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违反税法,除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等构成犯罪以外,其他不属于故意的行为均构成不了犯罪,仅仅只能是违章行为,而作为税务部门也只对你的行为进行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而对于你的行为,仅仅只能是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均不属于法的范畴)的违反,即使就是税务人员(部分)对这项政策都混淆不清,更何况纳税人,但不能这样辩解,那么,在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不好辩解,只能解释对税收政策理解的程度、深度不够,博取税务部门的谅解,尽量少处罚。同时,如果你是纳税大户的话,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以减轻处罚。
返回
发新帖

注册论坛

常州厂房出租网 - 免费发布信息!
免责声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guminfeng.cn © 常州厂房出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