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两会正式宣布,增值税税率16%降13%,10%降9%,6%扩抵!时间还没确定,但是有几个问题大家必须要注意,关于发票的问题。
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对企业和财务人员,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一)如果你是生产者
——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哦!
(二)如果你是消费者
——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三)如果你是财务
——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最好按现在的合同价格和现行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价格,然后在根据新税率,调整应收(付)的合同价格。
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买方和卖方、销售和财务,都应该做些啥?
附解答
昨天,很多客户问我,增值税率16%→13%、10%→9%是否是本月就开始了,在此统一答复如下:因为涉及到增值税控开票系统调整,根据去年的降税情况,估计应当是5月1日,最快是4月1日开始实施。
另外有的企业问,是否就只有制造业降低,贸易公司不降低?回答:增值税率是跟着商品和服务的品种来的,所以是所有16%降低为13%,所有10%降低为9%。
又有企业问是否降低税率后只能开具13%或者9%增值税发票。如果一定要开具16%或10%发票,将抄报税比对异常,无法正常申报。税务会通知要求企业作废发票重开,对企业检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真是如此吗?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首次降低税率的操作办法: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外,有的企业问,今年降了税率,以后年度还会不会继续降低增值税率?回答:这个要看财政承受能力,如果财政能够承受,极限是以后若干年再从13%降低到10%了,10%应当是极限,理由是日本目前消费税率就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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