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未处理的存货是否涉及增值税,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有人认为,企业注销时一般纳税人的存货不用税务处理,也就是不用交增值税。165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在具体的税务实践中,有明确的样本。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2003]2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停止经营办理废业的,对其存货应按照视同销售货物,依照规定计征应纳税款。也就是说,具体涉税操作中,不管注销企业的处理存货的形式如何(分给股东、抵给债权人、出售等),必须按照税局的要求,计征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企业由于取得存货时,没有抵扣增值税,价税全部计入购货成本,销售时,按照实际的销售金额计提税款。也就是存货部分不含进项税,因此,存货处置时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的处理办法,是按照目前的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文件来执行的,可能各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对注销企业的存货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但是原则都是一样的:公平税负、诚信纳税、依法纳税、不让国家税款流失。
注销时,企业未处理的存货是涉及到增值税的。
一、这个未处理的存货的情形
库存未处理的情形,基本上分三种情况:1、账上有,库存也有;2、账上有,库存没有;3、账上没有,库存有。
二、会计处理
(一)都会涉及到增值税
上述三种情况,除存货符合报废的条件外,无论是销售,还是抵债、分配给投资者、甚至捐赠,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当然,投资也涉及到增值税,但在注销这个时候了,投资几乎无可能了吧?!
(二)如果还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
(三)注销时,属于清算期间,在此期间,即使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存货的销售收入不到10万元,个人认为也不应当享受目前小规模纳税月度销售收入低于10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清算收入扣除清算成本、费用和税金后,计入“清算损益”。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存货的销售价格
存货价格的确定,应该和市场价格相符或略低,但不能明显过低。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释义: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如果明显过低,则数据可以下述价格核定存货价格:
1,本公司同类产品价格;2,其他公司同类产品价格;3,税局核定,一般10%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二)存货的报废
对于存货的报废,要分析原因,是管理不善还是其他原因。对于管理不善等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是需要做进项转出的。
总之,存货的清理是企业注销的一个重要部分,关系到清税是否顺利。若企业注销时,仍有未处理的存货,企业要提前准备、应对、处理,以便顺利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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