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跟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比较大的。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跟银行承兑汇票最大的区别是,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见票无条件支付,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想要正常托收,就必须保证付款的银行账户上有足够多的余额,如果付款人账户上没有足够多余额,那银行是不会代为支付这部分款项的,到时持票人只能跟付款方自行协商解决方案。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过其之后怎么处理,跟银行承兑汇票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差别的地方。相同的地方是票据到期之后会有10天的提示付款期,在这10天提示付款期限之内持票人可以进行正常办理托收,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如果超过了10天的时间,但是付款人已经把钱打到银行账户上,银行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只是支票人没有及时把钱取出来,那只需要向银行说明情况,也是可以正常支取出来的。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过期是因为付款人没能力付款,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的余额可以扣款,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这时候持票人只能跟付款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付款人没有能够在到期日支付相关的款项导致承兑汇票没法按时托收,就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定来操作。
那根据《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另外《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如果付款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了,最终双方都有可能到法院打官司去了,所以商业承兑汇票潜在的风险要比银行承兑汇票高很多,也正因为这一个特点,所以目前真正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比较少,除非付款方是那些实力非常强的国有企业或者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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